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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水费收取和费用减免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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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本站编辑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费收缴和费用减免,根据市建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分权制衡制度的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抄收分离,规范收费

1、对于抄表收费环节,实行抄收分离,即抄表员只负责抄表,不再负责收费,水费由用户选择到公司营业大厅或银行网点缴纳。

2、对用户用水性质和用水比例的核定,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用水比例重新核定审批表,附上月水费发票复印件提交用水处,由用水处每月初组织营抄中心前往申请单位现场勘察,共同核定用水比例,会签后交程序员在微机上修改并存档备查。

3、对特困户的水费减免或优惠,由营业中心对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进行验证,其它情况的水费减免由用户填写减免申请表(说明)后报用水处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实行减免。

二、规范报装程序,严格费用减免。

1、对用户(含二级)报装立户的程序和职责重新明确划分,实行权责分离,即“用户受理,现场勘察,图纸设计,工程费用预算,用户缴费,审批发证,施工通水”等环节,分别由营抄中心窗口、二供所、监察科、用水处、设计室按程序完成,限时办理。

2、涉及费用减免的,由业务科室依照相关标准确定减免额度,经分管领导和公司主要领导根据工程费预算和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决定,

                       

                              

关于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进行规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根据市建委建立和完善分权制衡制度的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所有项目建设一律实行招标制。40万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报市招标中心统一招标,其中国债项目报省发改委招标部门统一招标;40万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和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材料,则由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办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三、所有投标单位均需通过相关资格审查。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实力进行确认,并向同行业了解其业绩。

四、所有招标活动均严格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由评标委员会对标书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主要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公司相关领导参与。公司纪委负责监标。最后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后定标。

        

                             

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市建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分权制衡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调整成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公司调整成立了大额资金使用领导小组,总经理陈卫国任组长,党委书记陈永根任副组长,王宜龙、徐黎明、汪承华、刘高轶、吴卫东等同志为成员。

二、大额资金管理范围:

1、批量物资采购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

2、内部维修改造项目一次性支付20万元以上。

3、通过市招投标中心和公司内部招标办招投标项目一次性支付20万元以上。

三、制定年度和分月资金收支计划

针对实际收支情况,财务处年初制定财务开支计划,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实施,并每月将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分解,为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资金使用提供依据。

四、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单次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资金支出,由经办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处进行审核,报大额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单次20万元以下的资金支出,由经办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处进行审核,总经理审批签字。

关于规范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建立和完善分权制衡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条件

凡因岗位需要新聘人员,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部面向市场,统一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

1、职工子女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符合岗位条件的,经考试、考评入围的一个家庭可优先安排一个子女就业。

2、因岗位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必须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3、因岗位需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必须达到中级以上。

4、组织上安排的领导干部。

5、市军转办安排的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

6、招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附体检表)。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7、招聘人员年龄18至25周岁;引进人员年龄原则上女不超过28周岁,男不超过35周岁。

8、新招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聘用程序

1、所有人事招聘由政工人事处根据基层单位用人需求,初拟用人计划,经公司办公会讨论报市建委审批后组织笔试、面试,最后将考核结果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择优试用,试用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2、员工招聘手续严格按照市劳动局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

3、员工档案存市人才中心或劳动局,总公司政工人事处建立员工聘用个人档案。

三、中层干部聘任管理

1、中层干部聘任一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经民主推荐与测评入围后,主要正职中层干部岗位采取公开演讲、其它中层干部岗位则采取个人书面的竞聘方式,然后由政工人事处统一考核,经党委集体研究后由总经理聘任,聘任期间若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解除聘任职务,形成经营债务的实行债务责任追究,其职务一经免除,即不再享受原岗位职务待遇。

2、属初次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曾担任过中层干部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3、所有中层干部需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精通职能部门的业务和工作运作方式,熟练掌握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理论和有关法律,有丰富的岗位实践经验。

4、凡竞聘中层干部正职的,需担任过公司中层干部副职二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