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2023
关于印发《荆广市中心城区 转供水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09-13 2023
关于印发《荆广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 供水 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09-13 2023
新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发布啦 为了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更加符合国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并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水质指标由之前的106项调整为97项,水质参考指标由28项调整为55项。 一、新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标准的水质指标在GB5749-2006的基础上由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Ø其中新增乙草胺、高氯酸盐、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4项指标;
08-02 202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upload/20220802/62e87e78ca4eb.pdf
08-02 2022
关于建立健全荆门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11-10 202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1-10 202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 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
11-10 202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