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 2011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3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九月四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质量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节约用水,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删除第二条中的“《通知》和《规定》的”。  三、将第四条中的“凡《
04-29 20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CHZB1-1999                                                &nb
04-02 2011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资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03-3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
03-3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
03-3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
03-31 2011
城市供水条例 (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03-3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