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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水总公司党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 发布时间: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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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党委会议事与决策进一步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决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党委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对公司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作出决定和部署。

3、讨论决定本级干部人事调配、奖惩等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监督和管理干部。

4、以党委会名义向建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定以党委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5、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和各基层党支部的工作。

二、组织原则

1、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决定一经形成,每个成员必须无条件的坚决执行。

2、必须完整、全面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会议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建委报告,请求裁决。

3、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三、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适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书记确定。会议内容必须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必须向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指定有关人员作好准备,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开会时,党委成员要围绕议题内容开展讨论,畅所欲言;讨论决定问题时,对少数人提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力求协调一致,以便集体的决议更全面、更科学。

3、党委会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或向上级推荐干部、决定干部任免以及奖惩事项等应逐项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党委会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决议和决定,要形成文件或纪要,需要下发执行或上报的,会后由承办科室起草,经书记或委托其他同志审定签发后,及时印发或报送。党委成员要按照分工,督促检查会议精神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书记。

5、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前党委成员都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必要时,也可由有关科室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提请党委会审定。

6、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凡属重大决策,初步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必要时,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7、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最后由党委集体讨论并实行表决,作出决定。

8、认真搞好督办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党委的决策,党委成员和职能科室要根据分工抓好督办检查,随时掌握决策的执行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监督保障

1、党委会原则上每年年终对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党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遵守本规则,并接受监督。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