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供水总公司供水设施有奖报漏暂行规定(试行)
  • 发布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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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供水总公司供水设施有奖报漏

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供水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城乡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正常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降低公司产销差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提高漏点举报人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举报漏点行为的主动性,公司对内部职工和社会热心市民举报供水设施漏点的行为采取奖励措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漏点,是指以下三种类别:一是用户计量总表前的市政公用供水管道(包括水表、阀门、消防栓、流量仪等设施);二是二次供水范围内计量总表和用户分表之间的供水管道(包括水表、阀门、消防栓、流量仪等设施);三是水厂至城区的原水管线(包括阀门、流量仪等设施)。

第四条  对以上三种不同类别的漏点,由管网运维部核实,管网运维部依据漏点口径大小、漏点漏损量大小、漏点识别难易程度、是否产生安全隐患等综合因素统一负责协调管网管护单位到现场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现金奖励。

第五条  管网管护单位职工在工作日本职工作中本单位管护范围内发现的漏点不属于本规定奖励范围,在经济目标责任书中另行考核;在工作日时间以外发现的漏点则属于本规定奖励范围。

第六条  调度监控中心客服电话(2304699)为公司有奖报漏工作受理电话,24小时受理公司内部和社会层面漏点举报电话。客服人员受理后,第一时间向管网运维部负责人报告情况,由管网运维部统一协调管网管护单位(不少于两人)到现场核实情况。

 

第二章  公司内部奖励办法

第七条  公司内部职工发现原水管道漏点、非原水管线漏点的,根据漏损量和管道口径大小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参照下表执行。

漏点口径

奖励金额(元)

DN400以下

30

DN400及以上

50

注:漏点只涉及到表前公共管网。

 

第三章 社会热心市民奖励办法

第八条  社会热心市民举报漏点奖励办法原则上要高于公司内部职工,以利于更好地提高广大市民举报漏点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举报的漏点不区分市政公用管道和原水管道,适用于同一标准。对用户报漏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后,根据管道口径给予第一时间将电话打进报漏专线的市民(同一事件最先报漏人)20-200元的奖励。奖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漏点根据漏损量和管道口径大小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具体参照下表执行。

 

漏点口径

奖励金额(元)

DN15DN50(含DN50

纪念品(价值10元)

DN50以上-DN200(含DN200

20

DN200以上-DN400(含DN400

50

DN400DN600

100

DN600DN1200

200

注:漏点只涉及到表前公共管网。
 

第四章 偷盗水举报奖励办法

第九条  偷盗水行为严重扰乱了供用水市场,造成了国有资产经济巨大损失,必须进行严厉打击。因此,对偷盗水的举报奖励办法不区分有无本职工作交叉等情况,适用于同一办法。

第十条  凡提供偷盗水线索,经查实后属社会热心市民的按水费追缴额的10%给予奖励(超出个人所得税额度的由本人缴纳税款);属公司内部职工的按6%给予奖励(超出个人所得税额度的由本人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举报偷盗水行为统一由管网运维部协调管网管护单位三方到现场进行核实。

 

第五章 公用消防栓取水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违规在公用消防栓上(或在无明确产权方、无交费主体的二次供水消防栓上)取水的,当事人举报后须在现场等候监察人员到达现场,待监察人员将违规取水行为人控制后方可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举报公用消防栓违规取水的,按50/次进行奖励。现场核实工作由于流动性大,只须维修公司(或营抄中心、宏图营业所)监察人员到现场核实即可,监察人员须留下现场影像资料备查及举报人相关资料(电话、姓名)等。

第十四条  举报公用消防栓违规取水行为的,公司内部人员不属于奖励范围。

 

第六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  所有奖励行为均须由核实人员现场填写《荆门供水有奖举报漏点处置工单》,核实人员和举报人在工单上签字,举报人在工单上留下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卡号,以备后续审批程序完成后财务进行兑现奖励。

第十六条  工作流程:

1、调度中心接到报漏电话;

2、联系职责部门(管网运维部);

3、市政管网:管网运维部联系维修公司(或营抄中心、宏图营业所);原水管道:管网运维部联系二水厂(或加压站、三水厂);

4、三个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实;

5、核实后现场填写处置工单(核实人、举报人签字,留下影像资料附后);

6、维修部门启动维修施工;

7、管网运维部在处置工单上签字;

8、分管领导签字;

9、财务付款。(每月汇总明细报总经理查阅)工作流程用方框图标示如下:

 

第十七条  以上审批流程由管网运维部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审批完成后,公司内部职工随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社会层面人员由公司财务向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卡打卡支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种举报行为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奖励,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不得在本职工作过程中对已发现的漏点(偷盗水情况)隐瞒不报,待工作时间以外再行举报;更不得与社会层面人员相互串通,提供漏点(偷盗水情况)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公司纪委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干部职工一律作待岗处理。

第二十条  管网运维部为公司有奖报漏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适时调整,荆襄供水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有奖报漏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荆门市供水总公司为奖励办法执行部门,调度监控中心做好报漏人、报漏时间、报漏情况及联系电话的登记工作。市民报漏信息一经核实,供水总公司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报漏者本人(注明:管网运维部通知报漏者同时并将相关资料递送客服中心前台,由客服中心前台登记、发放奖品或奖金),报漏人可在接到确认电话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奖品),逾期未领奖视为自动放弃。

领奖地点:泉口一路69号,供水总公司客服中心一楼前台。

第二十三条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报漏活动,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供水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若对奖励范围存有疑议,以供水公司管网运维部、客服中心最终解释为准。未尽事宜可作修改调整。原公司各项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